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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重庆-九龙坡 08-15 09:25  悬赏 0  发布者:98765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07年7月与一国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但上班至09年2月后至今属于待岗状态,公司未发最低生活费,只缴了五险,请问我是否该缴个人部门保险?现合同到期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请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按怎样的标准?如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话,在终止前12个月待岗未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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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5 09:35
这是应该有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8-15 09:29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8-15 09:44
没有其他参照标准,可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非私人企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

现公司应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赔还是重庆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赔偿

回答:

重庆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15 10:1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8-15 10:31
你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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