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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山东-烟台 11-29 09:00  悬赏 0  发布者:xianto……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人A先娶妻B,生两子一女,后B死亡,A又娶C后又生两子一女,其中C亲生的大儿生有一子,即A的孙子,其他三子均为女儿。在A过世时立遗嘱把遗产平分为6分,六个子女一人一份,且当时商定以后遗嘱均无效,不得改变。后在C病危期间,又立遗嘱说把她的那份遗产给孙子,即C的亲生大儿继承。现在AC死后有一套价值60万房产,请问,C在病危不能自理期间立的遗嘱有效吗?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C是在A过世一年后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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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9 09:12
c只要不是神志不清,脑部有病,只要所立格式,形式合法,遗嘱有效。a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所立遗嘱部分有效。
回复时间: 2010-11-29 10:17
鉴于情况复杂,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回复时间: 2010-11-29 16:31
不能自理与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必然联系,你想否认遗嘱的效力,必须证明,立遗嘱期间,立遗嘱人实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有效。如果遗嘱无效,还要考虑到该房产取得时间,在做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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