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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中的共犯问题讨论

四川 08-16 21:39  悬赏 0  发布者:myj198…… 给我留言  回答:(2)
A与B有时共同多次贩卖假烟,有时也分别多次贩卖,但假烟来源由A提供,因有销售金额达5万的要求,如果两人共同贩卖的金额达不到5万的情况下,两分开贩卖的金额,能否共同计算,责任是否由两人共同承担?
长期卖假烟后的某日,A从外地运输假烟到犯罪地,被当场抓获,鉴定货值金额18万,但B对A运输该次假烟的情况不知情,A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那么B是否要对A的这次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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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6 21:42
责任由两人分别承担,B不需要对A的这次行为承担责任。
追问:

责任由两人分别承担?
那两人之前有共同的贩卖假烟的犯罪故意,对方的单独贩卖行为,自己不承担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4-08-16 22:24
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分别贩卖的行为各自负责。
b的对A此次运输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详细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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