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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办社会毒瘤曹泮学还社会公平、正义、稳定

山东 08-17 11:26  悬赏 0  发布者:135612……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领导:
寿张镇曹庄村村支部书记曹泮学多年来到处招摇撞骗,非法集资,道德败坏,恶意拖欠,给阳谷县众多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精神甚至是生命损失,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严重影响,这样的社会毒瘤居然招摇到现在都没人管、没人问,继续逍遥法外、滋润生活,天理难容。阳谷县有关部门单位“为官不为”,甚至与此种小人沆瀣一气,不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恳请党委、政府能为民做主、伸张正义、铲除毒瘤,让死者瞑目,让生者能够生存,让其他老人不再受害。
一、曹泮学的累累罪行
(一)坑蒙拐骗非法集资
1、2010年至2011年间,曹泮学分数次,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武目才处累计非法集资77万元,至今本金和利息分文未付。
2、2010年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贺学章处累计非法集资60万元,至今本金和利息分文未付。
3、2012年,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侯胜虎处非法集资25万元,至今本金和利息分文未付。
4、2012年,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13906351488处非法集资25万元。
5、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郑继尚处非法集资15万元。
6、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王焕娥处非法集资40万元。
7、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华信投资公司非法集资60万元。
8、曹泮学以允诺利息的欺骗方式,从鲁信公司非法集资50万元。
此外,曹泮学还从农村信用社恶意骗贷180余万元。
曹泮学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集资罪。以上,仅仅凭我们微薄的个人力量可以确认的曹泮学非法集资款本金总额就达到了530余万元。我们的血汗钱都被他拿来挥霍了!
还有许多被害人,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公开联系方式和姓名,但是每个案例都是真实的。
(二)丧尽天良致人家破人亡
曹泮学采取哄骗、拖延、拒接电话、玩失踪、耍无赖等方式恶意拖欠贺学章的60万元不还,贺学章一再追要不果。2012年3月31日,贺学章再次找曹泮学追要欠款,曹故意躲避不见、电话不接,贺学章急血攻心,导致严重脑出血,住院3个多月。虽及时送医院救治,但仍留下左边身子偏瘫的后遗症,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这期间,曹泮学毫不知耻,不仅不到医院探望,还在明知贺家缺少医药费用的情况下,毫无人性地继续拖欠贺学章家欠款。
贺学章出院后,一直由老伴姚金焕悉心照料,病情日渐稳定好转。为维持生活,姚金焕利用空余时间不时前往曹泮学处继续追讨欠款,曹泮学及家人继续恬不知耻地以各种理由继续拖欠欠款,并时常对姚金焕老人冷嘲热讽甚至讥骂相加。2014年7月6日晚,姚金焕在照顾老伴休息后,前往曹泮学家追讨欠款,竟在曹家离奇中剧毒身亡。曹泮学及家人在此事件发生后,直到现在无一人出面,反而是全家人悄然消失,电话不接或关机,把别人生命当儿戏,毫无任何人性可言。姚金焕死不瞑目,家人四处讨要说法无门。
(三)曹泮学的卑鄙伎俩和丑恶嘴脸
1、通过朋友认识本分老实的普通老百姓,把自己的丑恶黑暗和无耻暂时伪装起来,骗取对方信任,然后允诺利息,伺机行骗。2、利用被骗者的大意疏忽和对他的信任,采取本人非法集资,妻子、儿子、女儿担保的方式,或者兄弟非法集资,本人担保的方式,形成家族式、团伙化的非法集资团伙。3、一旦非法集资款到手后,一律采取哄骗、拖延、耍赖、玩失踪等各种无耻方式,恶意拖欠,拒不还钱。4、转移财产,这些非法集资的钱财进行再投资或购买不动产等,均不使用自己或家人的姓名,逃避法律惩处。5、一再称自己没钱,但是老婆、孩子依然衣食无忧、过着滋润潇洒的日子,自己住着别墅,购买了多套房产,全部不使用自己名字,手机用新的,衣服穿好的,自己开帕萨特,大儿子开奥迪A6,小儿子在海南购房,他们这些钱从何而来??6、拉拢腐蚀部分政法战线的公职人员,就这样一个恶意拖欠别人欠款、不顾他人死活的毒瘤,竟也把大儿子(曹景臣)弄进了法院队伍,他是如何做到的呢??
二、阳谷县有关部门单位“为官不为”,甚至与曹泮学之流沆瀣一气
1、7月6日晚姚金焕在意外身亡后,因曹家耍赖找不到任何人,姚金焕家人上访至聊城地区派驻阳谷县群众路线督导组,要求阳谷县有关部门以严厉的手段敦促曹家人给逝者和贺学章家人赔礼道歉,偿还欠款,告慰逝者,使逝者瞑目,安慰生者,使偏瘫老人有所依靠。督导组将此事情批转阳谷县,阳谷县委副书记崔新乐批示处理。7月10日在县信访局,具体处理此事的阳谷县公安局董传江政委信誓旦旦地说,下周一给你们答复(即7月14日)。但此后我们去找,都是说正在办,人还没找到,不好找,一直拖到了现在,曹家人还没有出面。试想,我们普通百姓寻找一个刻意躲避的人,那困难的如大海捞针,但是堂堂县一级公安局,怎么就找不到人那?他们的工作能力真的就这么弱吗?他们这是在明显的不作为,甚至偏袒曹泮学。我们听说,曹泮学公安局有亲戚,他们这些公安局的同事们是不是在相互袒护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安,管内出现一死一伤,一个生命这样没有了,他们丝毫无怜悯之心,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怎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
2、曹泮学这样的败类居然还是阳谷县寿张镇曹庄村的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而且曹的言行不断地、极大地损伤者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地乡镇党委是如何把关的,他们和曹泮学又有怎样的特殊关系那??阳谷县信访局的杨局长告诉我们,县委崔书记已经批示纪委、组织部门对曹泮学的问题进行处理。从7月初到现在,这么长时间我们没有听说纪委、组织部门有任何处理的意见,这样一个证据确凿,害人骗钱的毒瘤,难道还处理不了吗??
3、阳谷县公安局曾经给我们一个《关于贺学章家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说我们反映的8笔借款问题系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曹泮学是以个人或伙同他人以个人名义以支付利息的方式诱骗我们借钱给他,根本不是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阳谷县公安局居然这样混淆概念,是非不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曹泮学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是明显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
阳谷县公安局董传江政委,口口声声说,我们要请经侦、法制部门共同来处理你们反映的曹泮学的问题。我们阳谷公安的经侦、法制部门连这些基本的概念都不懂吗?显然不是,那他们为什么还要不顾法律和事实,作出有利于曹泮学的结论呢???
4、阳谷县公安局在办理我们反映的曹泮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仅仅就是让我们几个受害人到公安局去询问了下情况,所有的借据等证据他们都没有进行任何取证,贺学章那里甚至连问都没有问。这又是怎么办的案子呢,这样办的案子他们怎么得出的结论呢???
5、阳谷县公安局《关于贺学章家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还提到,我们反映的曹泮学骗取信用社贷款问题,公安局已经于2012年8月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并已经起诉到县检察院。
2012年8月到现在,2年多过去了,请问,2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既然曹泮学已经触犯法律,为什么依然逍遥法外,继续为害社会??
三、我们要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正义,严肃党纪国法,惩办败类,为民做主,还生命以尊严,替群众讨要血汗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当前,中央要求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不良作风。对那些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没得好处拖着不办的,不违规不违纪但也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的,要从严监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阳谷县公安局是否具有“为官不为”的行为,我们希望上级领导仔细调查,严肃问责。在这些事件中,对曹泮学及家人或纪国法的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2、曹泮学非法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我们恳对曹泮学行为有包庇行为的公职人员,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党请上级领导,责成有关党委、政府组织专门人员,严查曹泮学非法集资诈骗情况,仔细甄别,把属于老人的财产要回来,让老人能够生存下去。3、我们的家人姚金焕不明不白死在了曹泮学家,我们明事理、实大局,没有越级上访、非法闹访,但是阳谷县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为我们做主,认真处理此事,曹泮学及家人到现在依然无人出面处理此事,让我们义愤填膺。我们强烈要求把曹泮学这样的社会毒瘤找出来绳之以法,给姚金焕家人道歉、偿还欠款。让逝者安息,生者能够生存下去。
尊敬的领导,我们都是普通的群众、小老百姓,老人的养老钱、血汗钱被曹泮学骗走,有的害得家破人亡,有的生活艰难,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再这样下去,我们都只能是死路一条。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跪谢!!


申诉人:仝磊,手机:13561226988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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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7 11:45
及时报警,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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