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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分割?

江苏 08-17 23:13  悬赏 0  发布者:wszyj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奶奶有6个子女,现在我爷爷已经去世4年了,奶奶还健在.现在我爷爷的那块宅基地面临要拆迁开发,上面有我大伯的房产和我大姑的房产,但是宅基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的名字!后来省里搞的宅基地第二次调查时,我大姑把她房产所占的宅基地换成了他们的名字,剩下的宅基地则换成了我大伯的名字,但是现在新的宅基证还没有下发,我就想问问我爸能否分得使用权的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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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8 08:51
你好!
各地情况各有不同,请查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8-17 23:15
可以查明情况,如果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8-18 06:36
是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8-18 09:24
你好,需要看当地政策,一般是有的,可以对他们改名字的行为提出异议。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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