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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

江苏-宿迁 08-18 00:31  悬赏 0  发布者:yin555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想要离婚,孩子3周岁了,且一直由女方家抚养,离婚后女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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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8 00:35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8-18 00:40
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4-08-18 01:10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按你所述,你方有利,
回复时间: 2014-08-18 06:15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4-08-18 07:54
你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很大的,建议先协商,不成就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18 09:02
你好。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首先应当适用“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哪一方更能提供让子女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安全的环境和关爱,最后要排除因传染性疾病或者不良嗜好而造成不利于子女的因素。由于现在男方有家庭暴力,如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孩子很有可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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