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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去年十月份(2013年)1饭店拖欠我工资1万多元,辞职的时候饭店老板让他老婆写的欠条

山东-滨州 08-18 21:3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去年十月份(2013年)1饭店拖欠我工资1万多元,辞职的时候饭店老板让他老婆写的欠条,并且他老婆写的他的名字,现在他就赖账,今年我告到劳动检察处后无法执行,检察处让我走劳动仲裁,仲裁处说我这条没有用,是真的吗?走法律程序我能赢官司吗?欠条内容是这样:今欠某某多少钱。如在栖霞从事厨师工作,此欠条作废,某某(是他老婆签的他的名字)后有归还期是我第2天让老板亲自写的,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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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8 21:40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8-18 22:51
以欠条为据起诉即可,为一般债务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8-19 09:29
你好,可以起诉,欠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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