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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纠纷

 11-29 20:39  悬赏 10  发布者:lgm061……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莆田 回答:(1)
我前几年和邻居共同挖了口井,使用的地点位置完全是我家的,使用的材料费及工钱由两家平摊,其余其他费用有家全部承担。现因各种原因我家必须取消这口井,我家提出归还材料费及工钱,对方不同意,并说这口井他有份而且连地方他也要有份,不能动,当年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及收款单据,他家出的钱是直接交给工人的。
    请问我家是否有权利收回这块地,取消这口井?
    其实材料费及工钱总共才五六百元,现在也不会超过一千元的。只是对方越来越无理,连镀锌管都拿出来,还说打死我妈后我家的东西都是他的。
    希望大家能予以帮忙,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详细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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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1月29日 20时52分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那块地,你家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当然可以收回。但是必须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因为当初在弄水井时,对方也有承担部分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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