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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掉还建房,已经显示预告抵押

湖北-襄阳 08-19 08:51  悬赏 20  发布者:zhouze…… 给我留言  回答:(5)
1、2011年房屋拆迁时签订安置协议及补充条款,规定36个月后仍未交付还建房,需在拆迁地同等地段赔付80平方的购房款,现已超过时间3个月。
2、2013年6月签订选房协议,选好了还建房,但一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差额款。且选房协议中存在错误信息。
3、现在房管局系统中已显示选房协议中的房子已经办了预告抵押,说明已经抵押在银行了。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何跟开发商谈判?他们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嫌疑?能否将还建房卖给他人?现在开发商违约能否追偿购房款?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9 09:11
你好!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8-19 09:12
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19 10:11
1、可以要求购房款。
2、协议内容需具体分析。
3、抵押不属于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8-19 10:11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20 17:15
及时沟通,若不能,则及时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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