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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退休后拿不到我们自己的股份,这事合理吗

山东-淄博 08-19 15:42  悬赏 0  发布者:琴----海 给我留言  回答:(2)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已于八月三日电话通知各位股东,应到股东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总经理XXXX主持,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通过以下事项:
全体股东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因股东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刑事犯罪、违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意外死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法定退休)的,其股份必须转让,由董事会按照职级来安排受让人顺序及数额。更改为: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因股东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刑事犯罪、违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意外死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股份必须转让,由董事会按照职级来安排受让人顺序及数额。

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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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9 16:04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8-19 16:18
该事项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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