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毕丽荣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想问下,我是中国人,与新加坡PR女孩结婚,但因中国原因导致要离婚,但因新加坡《妇女宪法》必须

 08-20 21:29  悬赏 0  发布者:顾小阳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问下,我是中国人,与新加坡PR女孩结婚,但因中国原因导致要离婚,但因新加坡《妇女宪法》必须要给女方赡养费,我不想给,因为在中国没有注册结婚,所以如果我在新加坡不跟她离婚,然后回中国给另外一个女性结婚可以吗?算犯重婚罪吗?会有什么后果?很急,谢谢。
问题补充:
在中国可以处理新加坡《妇女宪法》问题吗?我感觉已经离婚了,再继续给她钱,不应该,毕竟不全是我一方的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1 07:18
这是涉嫌重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黄浦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青岛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04
广东 深圳
人气:208650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82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20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73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