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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

 03-20 14:42  悬赏 20  发布者:zwhwzq……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2)
我父亲于房改房前过世.五年后单位开始房改房购买.由我全额出资,母亲的产权人身份买了房屋.(用了父母双方的工龄)我是母亲的小儿子.几年后,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母亲以上市交易的方式把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现有母亲的其他子女提出要求分得父亲的一份遗产,请问有道理吗?他们要上法院,我是不是有完全的胜算呢??(在上市交易中,我们完全按照市房管局要求出具的材料提供,手续也合法,那么,即使他们要告,主体将会是谁?)现在的房屋产权人是我的,我们是通过上市交易获得的,客观上讲是买卖关系.那么,他们该告谁呢? 实际上,父亲在世时并没有买下房屋,只是租赁关系.当时房管部门只要出具父亲死亡证明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产权在当时全部是母亲的.而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工龄在法律上没有意义,而且如果不买下房屋,工龄也不能当遗产来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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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0日 14时59分
工龄在买房时有福利,实践中,工龄也分割财产时会加以考虑。你胜诉没有问题,可能会适当的补偿对方一点,毕竟有部分工龄属于你父亲的,而且该部分工龄在买房时转化成现实的福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0 16:28
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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