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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 08-21 17:30  悬赏 0  发布者:159110…… 给我留言  回答:(6)
入职三年至今 因公司原因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公司其他老同事提出公司赔偿事件后,公司才处理我们这些老员工合同问题,要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因薪资问题未谈拢,导致一直拖到现在。我在此公司的入职情况如下:
2011年入职至集团公司,
2013年初身兼集团工作和外地分公司两个职位,涨薪1K 原工资还是集团发放 涨薪一直是外地分公司每月发放给我,每月扣取40元税,公司以劳务费形式发给我,未跟我有任何商议和书面通知.我事后很久才知道这个是劳务工资。
2014年3月集团人事找我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方是我现在服务的集团下属的外地分公司,因工作量问题,跟我的上司已经谈好申请涨薪,所以我拒签劳动合同,等涨薪确定再签。
下个星期人事又拿给我一张续签劳动合同书要求我签,内容大概是我入职日期至今服务于集团公司,现在续签劳动合同,下边签订方竟然是集团公司名称,我很谨慎的看了很久,然后拒绝签订。
又过了一个星期我的涨薪申请已经至集团公司副总,副总找我谈话 结果是1、公司可以给你补偿 你马上走人  2、要求涨的薪资过高 降低可以考虑。我给他提的建议是我的工作量饱不饱和我的老总是最清楚的 麻烦和我的老总谈完在跟我谈。
最后时至今日,没有任何消息,我想麻烦各位律师给我解答下,在我整个就职期间公司触犯了我哪些利益?
问题补充:
除了双倍工资支付和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
还有个疑问:
1、因为我所有工资是在集团,分公司每月给我1K补贴,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是只支付集团那部分吗?
2、公司以这样的劳务形式发放工资是不是也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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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1 17:36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1 21:25
您好!
(一)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三)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四)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七)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八)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九)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21 17:31
你好,双倍工资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8-21 17:34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1 17:56
你好,支付补偿是按平均收入来支付。分公司发放工资的行为仍然视为总公司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4-08-22 10:38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最多是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违法辞退员工的,可主张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另外,分公司所支付的报酬应认定为集团公司的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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