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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称无法备案,开发商要求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四川-成都 08-22 08:57  悬赏 0  发布者:oscarh…… 给我留言  回答:(7)
今年7月左右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这套房子是特价房,首付款已付,合同已经签订,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售楼部通知我,说开发商将合同带到房管局备案,但是由于目前购买金额低于当时开发商备案金额的%10,现在要求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售楼部说不能签订补充协议),多出以前合同的金额由开发商承担。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可不可以在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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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2 11:36
您好,开发商在忽悠你,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2 09:12
你好,可以拒绝,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2 09:17
你好,如果要在房管局备案那么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有风险,因为开发商可能依据合同要求你们支付多出来的金额,所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8-22 09:22
您好,开发商的说是正确的。因为一旦房子的价格低于备案时的价格(如果特价房等)时将无法在房管局备案。需要拿新的合同才能备案,且新的合同价格不能低于备案价。建议同开发商按备案价签订新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或情况说明,说明超出的价格由开发商承担即可。详情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22 09:28
可以不签。
回复时间: 2014-08-22 10:24
你好,可以签订新合同,然后通过补充协议约定多出以前合同的金额由开发商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8-22 15:13
不可以,不能备案,当时办产权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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