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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保证期已过,但仍被判负有连带责任

河北-廊坊 08-24 11:34  悬赏 0  发布者:46634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08年为朋友做了小额贷款的担保人,两年免息期,但她到现在都不向银行还钱,现在银行起诉我们担保人,我们当时是签了两年的保证期,但现在保证期已过,我们确定银行在我们保证期间没有通知我们。银行现在起诉到法院,法院现在就凭银行跟人力资源局的一张单方证明写着人力资源局已在保证期内对我们进行通知,就这么一张简单的证明就判决我们担保人继续负有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一张简单的证明,只是银行和人力资源局单方签的证明,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在保证期内中有通知到我们。我起诉的话,机率赢面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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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4 11:59
你好:上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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