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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

陕西 08-24 14:20  悬赏 0  发布者:MAFANH…… 给我留言  回答:(5)
前几天我朋友因停车收费的事,与停车管理员争吵后,讲管理员踢了一脚,和推搡后管理员倒地后他离开,在他离开后12分钟后管理员感觉不舒服后去医院发现脾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当天我朋友也自首,后经法医初步鉴定该管理员本身就有脾脏肿大嫌疑,我朋友家属现在也积极商量对管理员家属进行赔偿。请问赔偿后可以做到无罪辩护么。有哪位律师朋友可以做到最轻的判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4 14:24
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如需帮助可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24 16:45
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才能最终确定。如果有必要的话,具体要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司法机关查阅相关案宗,了解到公检法对本案具体定性后,才能做准确的评估。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与我或再次留言,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8-24 19:10
关键取决于死亡的原因,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不是由你朋友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属于意外事件,你朋友不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赔偿事宜,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好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如果你朋友已涉嫌犯罪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你朋友,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等。争取从轻处罚,或根据案件情况,做无罪辩护。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8-25 10:02
要从死亡原因看,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回复时间: 2014-08-26 11:17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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