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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江苏-连云港 12-01 10:00  悬赏 0  发布者:qwaqwa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3月4日 孟小姐在售楼处交1万定金 签了定金协议。规定1个月交清首付。同年4月6日孟小姐到售楼处将锦绣丽都D4-2号转让给我。售楼小姐帮我们变更了姓名。只是在原收据上写了我的名字。原收据归我。又开了2万的收据。我交了3万元。同年7月29日又交了7万。共记10万。同年10月我在交钱却告知被买了。现在售楼处也没了。我们没有合同 怎么办啊?开发商卖给别人也没签合同 我带警察去证实过了。我要房子可以吗?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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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01 10:14
没有购房合同如何办理过户?建议去律所详询。
回复时间: 2010-12-01 16:39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收据上盖有开发商单位公章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01 20:33
1、看房管局那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2、没有合同没事,有其他的材料也行。
3、最后可能要走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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