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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在河道治理施工区内溺水死亡赔偿问题

广东-惠州 08-25 18:33  悬赏 0  发布者:dx1003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8月21日17时,巫同14岁与其同学17岁,在没有安全防护及警示标牌的施工河道内临时涵管桥处溺水死亡。本工程发包人为水利局,工程资金来自发改委。请问施工方、当地镇政府、水利局、安监局是不是有责任?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特别强调:前年,在同一施工区内出现过一小孩溺水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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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5 18:34
可以要求施工方和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能追偿多少?能否告知

回答:

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

追问:

农业户口

回复时间: 2014-08-25 18:37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5 20:29
对方是有责任的,需要赔偿,建议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8-25 21:22
对方是有责任的,需要赔偿,建议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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