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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农村户口,男方城镇居民,结婚后,女方户口一直在娘家,原来一直有耕地,但近几年,村上不给女方分地,

陕西-西安 08-26 10:06  悬赏 0  发布者:珑战王 给我留言  回答:(7)
女方农村户口,男方城镇居民,结婚后,女方户口一直在娘家,原来一直有耕地,但近几年,村上不给女方分地,他们的做法正确吗,陕西省对这有什么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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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10:08
村上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还没有转户口,则还属于集体土地成员,是应该享有集体成员待遇的。
回复时间: 2014-08-26 10:30
为转户口其就仍然属于农村集体成员,享有划分耕地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8-26 10:31
您好,村上做法不合理,没有转户口应当得到补偿,除非女方在男方所在地已经得到分地。
回复时间: 2014-08-26 10:33
你好,是有分得耕地的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4-08-26 11:17
如果户口没有变动,则与其他村民享受同样的权利,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26 11:20
你好,是有分得耕地的权利的。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8-27 00:15
村上的做法不正确。第十二条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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