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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问题

河北-廊坊 08-26 15:35  悬赏 0  发布者:98068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两个股东的股份要相互转让,一个占30%要转让9%,变为21%,另一个要接收9%,由30%变为39%。但是这两个股东的实收资本都还没有到位。并且是以原价转让的。请问:转让时双方是否只需交9%股份的印花税就可以了?还需要出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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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40
答;转让所得需要纳税。
追问:

纳税的比率是多少?

回答:

答;参照收入所得征收。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36
如果企业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并且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理的理由通常是指: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我的补充: 2014-08-27 15: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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