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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黑龙江-大庆 08-26 18:11  悬赏 25  发布者:光亮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经过:我于2014年7月23日早上驾车上班由东向西行驶,经过一没有警用标示的十字路口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轻型货车相撞,车上坐有七人还有货物,撞击位置是我车的前侧和左侧撞击在货车的右前轮,导致我方两人货车七人受伤,
    车辆情况:我车手续齐全,年检到2016年4月强险。货车年检过期将近两年  无保险。
     责任划分:货车因驾驶未按期审验机动车,违法载人,通过没有交通号灯控制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划分为主要责任。我车因超速(10%未达到20%)划定为次要责任。我想问一下这样划分合理吗?是不对方的车应当负全责。如果我有责任的情况下,我应当承当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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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16:43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8-26 16:44
已经认定,次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6 16:48
交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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