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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陕西-咸阳 08-26 20:41  悬赏 5  发布者:QTFYAN…… 给我留言  回答:(6)
夫妻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在没有共同商讨的情况下,男方私自使用家里的户口本、女方身份证件等证件到金融单位进行贷款。而且,在借款人处填写女方的姓名,并且,男方不止一次的私自到金融单位贷款,而贷款的钱财并没有用到家庭中,男方私自使用用于:吃喝嫖赌等,现在离婚打官司,我不能提供证据说明这些钱财不是我所用,现在需要我偿还债务。
请问:我该如何寻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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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20:47
查贷款手续
回复时间: 2014-08-26 20:56
你需要证明该贷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不承担该债务。
追问:

因为家里的情况没有改变,我应该怎么证明?

回复时间: 2014-08-26 22:05
如果你没法证明你所说的,该笔款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待
回复时间: 2014-08-26 22:06
你好,查贷款手续。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8-26 23:59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如果您能证明上述情况,则其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您不负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7 00:47
如果你没法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视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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