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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03-21 12:46  悬赏 20  发布者:xiaol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2)
我是2007.5.29日进厂的,试用期为2个月,2个月之后签了一年半的合同,(合同只有一份留在公司,我手里没有合同)合同是从2007.7.29到2008.11.29日,合同上没有写公司要给员工交社保,另合同上提出,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必须要赔偿给公司800元违约金,我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交过社保,我想问一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到期后我仍在公司继续工作,但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最近因为公司罚款的事情我很郁闷,不想在这里做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因为罚款的事情自己提出辞职,我能否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如果之前签的合同无效的话,我是否能得到从2007.5.29起到今天为止的双倍工资补偿)并且让公司给我补交社保?我们的工资条就只是一张纸,没有写日期,但工资是打在卡里的,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卡能否做为我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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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1日 14时32分
属于公司违法,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1 14:50

 1、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2、可以有双倍工资,但只能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起算。3、可以补办社保。4、工资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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