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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钱给老公,现在要离婚了,怎么办才好

北京 08-27 14:39  悬赏 0  发布者:cather…… 给我留言  回答:(15)
领证前半个月,老公要买房子,钱不够,我就直接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他,让他拿到银行直接取了6万(具体取款时间和地点我都知道,单子在银行都可以查到)。之后他去河北老家买房,买房写的他自己的名字。当时他口头说是他借我的,以后有了还我,当时也没有写借条,且取款的单据都在他那里。半个月后领了结婚证,过了一个月,老公跟我写的婚前协议,协议注明他买的房子是他的,如果我们离婚的话,他把借我的6万还给我,我把结婚时他给我买的首饰还给他。且最后还注明于2015年5月1日前把6万还清给我。现在我俩感情不和,要离婚了,我想问下,我是应该先在北京起诉还清再回家起诉离婚?还是在家一起起诉离婚借钱的事情啊。 
    我是在北京借钱给他的,领结婚证的时候,按照家里习俗,他家给了我家1万5千元彩礼,领证后,我们就在一起生活,期间要我的房子装修,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给了我5000元(转账已注明钱的用途),之后我拿他卡取了5000用于我们日常生活支出,大部分都是给他买了衣服(买衣服的发票我都有)。现在我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对我有利还是没有利?我俩没有孩子,这样离婚一般法院都会怎么判?我想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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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2
在离婚时一并处理,有真实的借款事实及约定,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3
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相关证据,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00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1
起诉离婚时就可以要求把钱还清。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1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2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8
你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49
可以在离婚起诉中提出借款之事,结婚时赠与的首饰不应退还。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5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可以起诉的。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建议搜集对方有如下行为的证据: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04
1、如果对方于2015年5月1日前仍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则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关于对方给你买的首饰,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送给你的首饰的种类及数量的,则可以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13
如果你有对方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北京法院起诉解决,否则需要到他的户籍地起诉,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一并主张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因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钱是不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18
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33
你好,如果在北京有固定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北京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39
你好,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6:54
你好,可以在离婚是主张的,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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