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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款

辽宁-大连 08-28 09:15  悬赏 0  发布者:zxd-82…… 给我留言  回答:(2)
契约
于德洋赵玉芳所有原供销社家属楼,二楼东头第四户住房卖给邵德利.房价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12800元,一次付清。
说明:
1.买房者只有居住权,没有处理权。
2.房产权仍属赵玉芳所有。
3.如有变动,由卖房人赵玉芳负责。
4.房改后产权归邵德利所有。
5.如果在房改前买者要处理此房,要通过赵玉芳以此契约形式处理。
买卖双方以此契约为凭。
买房人:邵德利
卖房人:赵玉芳
执笔:范志宝
中间人:孙岩
                                2000.10.10
以上为购房时签订的合同内容
    房屋产权是供销社集体产权,赵玉芳为供销社员工(房屋是供销社家属楼)2000年赵玉芳将房屋卖给邵德利,现拆迁每平补偿4800元,供销社要分得20%,赵玉芳(原房主)要分剩下的80%的六成,请问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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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8 09:46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8-28 20:50
要看拆迁公告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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