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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湖北-十堰 12-01 21:07  悬赏 0  发布者:106032……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行凶者将匕首刺入被告眼睛因为其他因素而转身卜跑去,原告这时拔出眼中匕首追向行凶者,用其行凶的匕首对行凶者乱砍乱刺通,使行凶者在抢救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请问这种行为上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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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1 21:11
属于故意伤害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2-01 22:06
本人愚见,该案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加害人已经在逃,这时对他的还击是“事后”防卫,不符合防卫时限,应属于故意杀人。
回复时间: 2010-12-02 17:54
要看转身与后刺是否有连续,有属防卫过当,都涉嫌故意伤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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