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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吉林-长春 08-28 13:34  悬赏 0  发布者:lianji…… 给我留言  回答:(8)
事情经过:2013年12月发生的交通肇事中,我姐姐被撞,鉴定为10级伤残,交通部门鉴定肇事方应负全责,目前尚未处理完结,由于撞伤的是脑部,听觉、嗅觉、味觉都还有障碍,想继续治疗可以吗?可以自行选择医院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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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8 13:40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8-28 16:34
如交通认定书认定你方无责则所有合理的费用包含你方请律师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医疗费、伤残金等由对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建议请律师详细计算赔偿金额。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10
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40
可以继续治疗,伤情稳定可以再向肇事方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8 15:02
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8-28 16:22
就目前而言:伤者的病情未痊愈,继续治疗是伤者的权利。继续治疗选择医疗机构也是伤者的权利。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4-08-28 16:43
应该继续治疗,赔偿费用对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8-28 16:46
合理的治疗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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