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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辽宁-盘锦 08-28 14:09  悬赏 5  发布者:pxlfq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岳父重病在身,老伴为再婚夫妻,岳父有一女从9岁开始由岳父,岳母抚养如今28岁。父岳母在婚后登记的房屋有两间,一间楼房,一间平房,一个车库。且房屋产权人为岳父名。请问:我岳父曾经跟我妻子说将平房给她,楼房给岳母。作为晚辈我们只想申请领取岳父赠与的平房一间,改如何做。按照正常的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我们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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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14
这是可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12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让你岳父及时写遗嘱,或者将房屋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及时办理过户。
追问:

立遗嘱需要相关的哪些人员在场?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18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及子女。
老人如果想直接将平房给女儿,可以订立遗嘱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20
由于房产为岳父母婚后取得,所以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按协商一致的内容订立协议,并办理房屋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32
老人可以自己写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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