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急迫请教财产继承问题

四川-泸州 12-01 21:42  悬赏 0  发布者:sclzdl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我母亲去世多年,父亲有一同居女友近十年,父亲有三套住房,现在女方要求结婚。他们在办结婚证前双方做了一个书面协议(未公证):除现住房外其余两套属于父亲婚前财产,若父亲去世,现住房归女方所有,其余两套自己子女继承。请问: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需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中途父亲想卖掉或过户其中属于自己子女的房子需要女方同意才可以吗?
我父亲没有给我们子女商量也没有公证就签了这个协议,如果没有法律效应,应该怎么补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1 21:44
你父亲处分属于他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0-12-02 05:46
你父亲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2-02 09:49
如果你父亲的住房是与你母亲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时未作遗产分割,你在20年之内有权要求对你母亲留下的遗产继承。如你所说的你父亲的房产是你母亲去世后,自己才购买的,这种情况他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任何处分,关于你提出他与同居女友所签协议,只要是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需要征得子女同意,合同就有效,也不一定需要必须公正。但如女方未与你爸爸办理结婚登记,你爸爸去世时,房屋产权又未做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对你爸爸房产的相关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922
山东 聊城
人气:20088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46
重庆 渝中
人气:397616
湖北 武汉
人气:348431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