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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定为刑事案件

广东-惠州 12-01 22:12  悬赏 10  发布者:linha2……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0年8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村民因村里4000亩土地被征问题不满,到村中新乐开发区其中一块地盘阻拦房地产商开工,后因部分村民过于情绪激动而破坏了该单位部分建筑物和部分财物,还有部分村民阻拦村中道路。但这些都是无奈之举(目的是为了引起广泛关注),村民的行为过失而引起的结果,并不是村民想要做的。
    2010年8月28日,惠城区公安局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刑事拘留6名村民,2010年9月28日,惠城区检察院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6人继续刑事拘留,如今已刑拘共计3个月份。期间,惠城区公安局又不知道以什么“罪名”拘留村民2个村民。 2010年12月1日,检察院将案件提交法院,。
     请问,此类案件定为刑事案件有没问题,村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护?请各位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更正: 2010年12月1日,惠城区公安局提交惠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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