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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短工期间受伤雇主应赔偿多少

河南 08-29 09:47  悬赏 0  发布者:zzllbb……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张璐,女,1994年出生,郑州市信息科技职业学院人文财经系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1班大二学生,家在新乡市。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同宿舍同学汪梦冉在“勿忧兼职网”上看到一则“康师傅饮料促销”的用人信息,每人工作1天80元。下午,我和汪梦冉前往郑州市东风路丰庆路化纤小区“康师傅饮料促销”点面试。面试通过后,“康师傅饮料促销”的工作人员胡悦即给我们两个安排了每人一天所要完成的销售任务:饮料60瓶、礼品蜂蜜柚子杯30个(买2赠1活动)。6月7日和8日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我和汪梦冉一起来到世纪联华天旺店超市促销康师傅饮料,我卖的是陈皮酸梅和枸杞红枣,汪梦冉卖的是绿茶。但是在6月8日下午18点多快要下班收工时,我用折叠刀去划固定促销台的白色塑胶扎带。因为要把促销台收回去,才算工作彻底完工。可是就在划白色塑胶扎带时,由于用力过猛,我不小心把折叠刀划进了自己右腿膝盖处(后来医生检查才知道深达2厘米多),当时血流如注,疼痛难忍。汪梦冉和超市的一名员工立即把我送到附近的诊所进行简单包扎,包扎费10元。但是由于不放心小诊所的医术,第二天上午向辅导员杨继凯请了假,汪梦冉搀扶我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前后共去9次,时间为每星期一、三、五,治疗费用3次一结账,9次共826.5元。在治疗的三个星期中(最后一个星期是考试周),我根本无法去课堂上课,又因为期末考试,所以没有回家,一直在宿舍躺着。同时,我吃喝拉撒全都要同学照应。我说的一点都不夸张。当时右腿一走动就会流血。治疗期间,医生也不让我走动。为此,甚至我还买了尿不湿。我们学校的宿管员大妈、清洁阿姨、保安大叔,乃至人文财经系高银荣书记都知道这件事,并且因为腿的缘故我还推迟了心理课考试。每次从宿舍楼到学校门口的站牌,都要劳烦汪梦冉帮我去叫小三轮。因为我根本无法走动。去的时候5元,回来的时候又5元,坐小三轮14次,共70元。坐公交车我和我同学来回8元,共去医学院9次,共72元。这期间有一次腿突然疼得受不了,坐小三轮到郑航打的10元。因为我学校门口没有出租车,又打的从郑航到医学院35元。还有一次治疗完腿已经没有回学校的末班车,打的回学校20元。
    三个星期后,学校放假。由于我仍然无法走动,爸爸和哥哥来学校接我回家。回家后,又去新乡市中心医院治疗。共去中心医院10次,第一次费用20元,其它八次费用均为43元,最后一次30元,共384元。在治疗腿伤期间,爸爸还买了消炎药和活血祛瘀药等就花了300多。直到8月3号,伤口才基本愈合。治疗时间从6月8号到8月3号,历时56天,将近两个月。之后,又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练习走路和跑。但是直到现在,我的右腿还无法像以前一样蹲下去,腿上也留下了永远的疤痕。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10元+826.5元+384元+300(买药,按最少来算)=1520.5元。车费:70元+72元+45元+20元=207元。6月8号当天腿受伤回学校打的20元,共1747.5元。
   请问,我打短工期间受伤雇主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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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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