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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重庆-巴南 08-29 15:06  悬赏 0  发布者:hailew……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个人,平时承接一些装修工程来做,工人由我自己找。今年8月5日我承接了一个面包店的装修工作,未注册登记是个人,工程8月22日就完工了。8月24日发包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忙装一下门,我就喊了一个工人去。我是下午6点半把工人送到的,但是我走后发包人就请工人去吃饭喝酒,一直到晚上8点多吃饭完毕后,工人才去工作,由于酒后神志不清操作失误导致手脚均受伤。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我去面包店只花了是15分钟就把事情完成啦。现在工人要求我承担责任。请问:是应该我承担责任还是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工人是否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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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9 15:2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8-29 15:25
由面包店所有人承担雇主责任,工人承担过错责任,你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8-29 15:55
你与“发包人”、工人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18
发包人、承包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9 18:57
如果是承担合同,你应该要承担责任,不过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发包人、工人都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减少你的责任
基本上讲,你对事件的发生完全没有责任,具体怎么操作,要结合证据情况来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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