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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

福建-龙岩 08-29 16:50  悬赏 20  发布者:利益安乐 给我留言  回答:(2)
A和B供职于同一家公司,A和B共事时,B在公司财务有一实名亲笔借款借据,目前A已离职,B仍在职。A离职后,公司财务向B追讨债务,B称该款项交给了A使用,要求公司财务直接向A追索而拒不还款,A以已离职及在公司财务无签收过该款项为由否认收到过该款项,A、B两人之间无借据提供故无从判断是谁持有该款项。请问:1.由公司财务向B追讨合理吗?2.B在无借据无录音只有证人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A能胜诉吗?3.如果A真的收到了该款项可以不返还B吗?4.A如果没有收到该款项,可以告B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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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9 16:54
1、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向B追讨有法律依据。2、如果仅有录音证据,胜诉几率较小,3、如果真的收到了,不能不还,4、可以
追问:

目前情况:B坚持称该借款已交给了A而拒不还款,公司直接向A追讨合理吗?谢谢回复

回答:

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A与B真实存在合同,公司不能直接向A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30
1、现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是B  其有还款义务
2、只有单一证人  证据不能让法院相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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