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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变更后,职务发明人应向谁要报酬

北京 08-29 17:10  悬赏 0  发布者:王占梅 给我留言  回答:(5)
邓某是某国营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曾发明一种光学塑料模具的制造方法,该国企是电子通讯企业,将该专利交由下属子公司(天津市神光新科技开发公司)使用,并办理了专利权人变更,神光新科技开发公司实施该项专利,并取得很好的效益,而邓某并未得到报酬。邓某告原单位,原单位并未实施,也无效益,因此不能得到报酬。邓某告神光新科技开发公司,但邓某不是神光新科技开发公司职工,不存在职务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关系。请帮助提供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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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14
双方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41
专利权人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42
你好,应该找专利权人索要,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55
你好,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30 10:47
可以找原单位索要,因为原单位交由下属公司是应当获得报酬的,报酬中应有对你的奖励。即使原单位是无偿转让,也要根据市场价格支付你奖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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