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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拆迁安置纠纷

 08-30 02:49  悬赏 10  发布者:188773……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1)
12年前,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因我夫妻为双职工,又符合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条件,但家庭困难,单位同意我夫妻暂时缓交房款,把房产证办到我名下,待我经济条件好转后补交房款。之后我每月都按一定数额向单位交款,现已基本足额交齐。现房屋拆迁,由于当时的主要领导已调离,现任领导以当初不知道此事为由,不承认当初的房屋价格,让我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补齐放房款,才能领取房屋补偿款。我坚持按原价格计算。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另外,当初同意把房产证办到我名下的领导在行政上存在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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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30日 07时41分
按照当地政策办理的
追问:

当地没有相关规定,目前我与原单位协商不下,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还是较模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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