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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重庆 12-02 13:20  悬赏 0  发布者:何仁均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天建化工厂上班,签定的合同时间为一年,时间从2009.10.29-2010.10.28。合同到期之前,该公司没有找我续签合同。我在10.22日口头通知厂方要求合同期满离职。28日下班后,去办公室办离职手续,28.29.30连续3天去。班公室拒绝办离职手续,要求我再上半个月班,我拒绝上班。一直拖到11.1才给我办理。但是10月的工资该厂以旷工为由扣除360元,旷工时间29.30.31[旷一扣三]。因28日我办离职手续未果。29日去找社保所,29.30.31没上班。另该厂工资有个积效考核。原定时间为每月27日,但10月延至29日,我因去找社保所未能参加考核。680积效工资全部扣除。我想问下,以上工资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去找社保所,社保所叫我去找公司协商,我去找了,公司态度很强硬。合同写明买社保,公司一直以各种借扣拒绝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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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2 13:45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的,劳动合同终止,所谓旷工的理由不能成立。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0月份的工资。单位不支付的,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你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办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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