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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请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河北-沧州 08-31 08:57  悬赏 20  发布者:150105……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兄弟二人,我排行老二,89年出生,父母健在,父亲属非农业,母亲属农业,由于当年父母原因,我哥哥出生即将户口落户到母亲名下,至今跟随母亲为农业,出生之时村集体分耕地,分于哥哥一地块(具体面积不详),6年后我即出生,当时正值国家集体分配耕地,我本应可以分配到一地块,但由于父母未能及时给予我办理户口登记,致使我8岁那年才将户口落到母亲名下(至今为农业),2013年村里将一集体自留地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给予补偿方法是按照村里当年分到地的人数,每人可得到50平米商品楼房(或等值兑换现金12万元),我们家按此分配方法,可分得2份(母亲一块、哥哥一块),至今我家未分家单过,属集体生活,但此补偿落实后,家庭成员一致认为此补偿与我无关,未给予我任何补偿款及商品楼房面积。我想咨询律师,我有没有权利享受此补偿(补偿款及商品楼房),如果有,我应该享受百分之几的赔偿额度。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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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31 09:53
据你所述,根据开发商的补偿方法你不享有商品楼房或者等值的补偿款。
追问:

开发商是按照每户家庭有地人数分配的补偿,请问我为什么不享受。至今未分家,地是出生时分配的,应该属于家庭这个小集体共同使用享有吧。

回答:

由于你出生后,出现种种原因造成你没有实际分得土地,所以你不享有相应的补偿。建议与你的家庭协商处理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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