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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责任该怎么分配

 12-02 15:31  悬赏 10  发布者:yiyiji……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2)
一次给客人递茶水过程中.另一个接水者.我以为他拿住了茶杯.就松手了.结果他没拿住.水漏到一小孩脖子上了.请问我们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们是主东请去帮忙服务的)主东应该负哪些责任
问题补充:
现在小孩父母将我.与另一个(接茶水的)以及主东告上法庭.要去我们赔偿6万余元.赔偿金.请问如果赔偿的话.我应该赔偿多少....在此案中我算不算重大过失.我与主东算不算雇佣关系.或者说算不算包工与被包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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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02日 16时30分
问题是出现什么纠纷了,如果涉及诉讼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2 15:4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除非你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需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外,作为雇员的你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所有责任有作为雇主的主东负责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评论者:yiyijian123 给我留言
时间:2010-12-02 21:13
谢谢...非常感谢
评论者:张守成律师 给我留言
时间:2010-12-03 05:40
请律师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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