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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未婚,父母为我付了房子首付,之后我与女友同居共同还贷,女友母亲要求房产加女方名字

 08-31 20:47  悬赏 0  发布者:xyplhr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5)
我目前未婚,4个月前父母为我付了房子首付30万,向银行贷款45万(期房,现未交付)。之后我与女友同居共同还贷,目前同居状态持续3个月。
房子是我个人名义买的,女友的母亲要求加上女方名字才准许结婚。
目前我家里有经济实力能够将剩余45万贷款一次性提前付清,但我还未申请提前还款。
请问:
1.目前我和女友仅仅为同居状态,并且我自己也没有得到期房的房产证,把女友名字加上是否可行?
2.如果和女友打了结婚证后,把女方名字加上,那么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3.我有能力提前还清贷款,请问应该于婚前付清,还是婚后付清,有利于我个人的利益?
4.仅仅出于人情方面的问题:我是否应该同意把女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因为女方及其家庭没有出一分钱,而她母亲提出要加她女儿的名字,我很不愉快。我该怎么做能够既不损失个人利益又让其母亲满意?如果二者不能兼顾,那么我不会纵容她母亲的不劳而获思想,情愿让婚事作罢,坚决不加女方名字,除非肯出装修钱(就她的家庭经济情况来看很困难)。果然越贫穷的人越梦想不劳而获,嫁个女儿不是为了找个好人家,而是为了找个好房子,恕不奉陪!
问题补充:
我就是不想让她分到我的财产,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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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01日 05时06分
1、没有还清按揭前,无法加名;2、加上名字后,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平分;3、婚前;4、这样的婚姻,你是否要坚持,看你自己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31 21:05
还是分手算了,人家人都嫁你了,你连房子加名都不肯。
回复时间: 2014-08-31 21:25
1、房产证没发,现在加名字不可行;2、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3、应该于婚前付清;4、如果不离婚,把女方名字加在房产证——对你也没有损害。
回复时间: 2014-08-31 22:18
1,比较麻烦。
2,有权。
3,婚前。
4,感情的话,律师无法回答。
5,房子不要了。一起奋斗吧。
追问:

谢谢。房子不要了住哪,哈哈!

回答:

租套好房子。让女方好好享受。看的到,享受的到,就是拿不到。。。让他们家里说都说不出口。

回复时间: 2014-09-01 18:36
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又保住来之不易的感情。建议将房屋按照出资进行份额约定,并进行公证,这样即使离婚关于该房产份额也能够说清楚。如表女方没有出资买房有要求加上名字,你可以拒绝,切记为出钱就给加名字,一旦加了名字就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离婚对你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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