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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疑问

天津-南开区 09-01 15:09  悬赏 0  发布者:积分又没了! 给我留言  回答:(7)
以前我也打过官司,每次都是在案件受理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上周因交通事故而起诉,收到的却是“先行调解告知书”。这一区别有什么不同吗?以前都是在开庭审理后再调解,而本次似乎先调解,并不开庭。也就是说,我感觉在调解失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再正式立案。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是一种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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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1 15:1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回复时间: 2014-09-01 21:32
不是必须程序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9-01 15:11
交通事故的特别程序,正常配合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4-09-01 15:11
你好,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书谷案件必须先行调解。
回复时间: 2014-09-01 16:34
现在通常都这样,充分准备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4-09-02 08:59
你好 属于正常程序
回复时间: 2014-09-02 11:39
你好,没关系的,先调解就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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