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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女方自称怀孕向男方索要5000元人民币。

河北-廊坊 09-03 18:20  悬赏 0  发布者:w2614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与女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礼拜后发生性关系,男方发现女方不是处女,男方是处男,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扬言要去男方所在单位闹事,称除非男方给女方5000元钱。请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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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3 18:23
不要理睬,如果对方闹事可以报警求助。
回复时间: 2014-09-03 18:22
可以拒绝
追问:

请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回答:

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4-09-03 18:24
这是不构成的
回复时间: 2014-09-03 18:25
你好,可以拒绝。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追问:

请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4-09-03 18:49
你好,不予理会。
追问:

不予理会的话对方总是来到我的单位闹,对我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9-03 22:27
你可以拒绝,如果严重影响你的生活,可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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