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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

广东-广州 09-03 22:28  悬赏 0  发布者:z8766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是公司一名职员,因业务关系,在职期间,让客户打款到我上司指定私人帐户,上司从中赚取差价。(本人知情)但未从中获利。现在原公司在收集证据,其中有一条指向我。大意是:我让客户打款到XXX账户。这样我属于共犯吗?上司让我暂时离开所在城市躲避一段时间?有用吗?这样我属于逃犯吗?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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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3 22:38
你好:看你是否明智了
追问:

能否说清楚,是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4-09-03 23:39
一般不属于,建议积极和公安机关说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9-03 23:43
你不必离开,看看事态发展。
回复时间: 2014-09-03 23:43
你好,看你是否明智了。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追问:

怎样才算明智?麻烦说明白些,十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14-09-04 00:16
先不必离开,应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04 08:47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积极和公安机关说清楚,应该不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9-04 11:35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积极和公安机关说清楚,应该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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