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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聘,如何保障权利

上海-宝山区 12-03 13:22  悬赏 0  发布者:wuzpg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今年7月去的公司在公司做了几个月。在11月20号那天公司想辞退我(由于公司小,节省开支)。

后来结算工资的时候他们说   综合保险金267.5元已经给我交了,有十天不在公司上班。所以 要扣除10天的综合保险金 90元。 这合理嘛?



另外他们主动解雇我 。  (未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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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3 13:37
不合理,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你赔偿金。10天不上班如果请假,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回复时间: 2010-12-03 22:03
1、不合理,无权扣除综合保险金;
2、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0-12-03 22:33
这不合理的,如果违法解除,则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或者主张恢复原劳动关系,未签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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