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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庭婚姻

上海 09-05 08:32  悬赏 0  发布者:zzzz已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有一套房是我父母80年由国家借给我父母的,要交房费,不能进户口和产权,应该算承租房或公房,05年父母全部去世,这个房子5平方米应该就是我居住了,07年我与前妻离婚,我带了一个小孩,到09年9月动迁工作开始,09年11月我和后任老婆开结婚证,14年7月签动迁协议,协议上说安置我本人一套房,动迁协议上房屋承租人为我的名字,没有写到同住人,但我写明将房屋产权放弃并给我带的孩子,但我获得的补偿款全额买了安置房,购房合同上是孩子一个人签名,交房可能要到9月下旬,前几天我和这个后任老婆离婚,民政局离婚协议上写夫妻共同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如果以后我这个后任老婆起诉我分割动迁房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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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14
您好!
您的后任妻子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没有份额。
回复时间: 2014-09-05 08:58
不是拆迁安置对象,没有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有没有份额是不是就看拆迁协议上有没有我后任老婆的名字?

回答:

你的理解正确。

追问:

可是承租房补偿或公房补偿获得的拆迁款是夫妻婚姻间的,公房补偿和产权房补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一样的吧

回答:

关键动迁后才办理结婚登记,其不属于安置对象。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05
公房补偿,属于婚姻期间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后任老婆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16
已经分割完毕,如果你妻子对财产提起诉讼需要提供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30
没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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