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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买卖

四川-泸州 09-05 09:28  悬赏 0  发布者:太2真人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意外过世,留下一套一家三口居住的房产,住了十几二十年了。房产户名是我父亲。要变更房产时,公证处说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我爷爷奶奶不能主动放弃该房产,所以办理了我和我母亲将我们所继承的我父亲的遗产份额放弃给了我爷爷奶奶。
现在房产是我母亲50%,我爷爷奶奶共50%。
公证处说,让我爷爷奶奶将他们这部分的份额卖给我,因是五年以上唯一住房,所以不会征收遗产税。
我去房产局咨询,房产局的人说,那些税虽然不收,但还是要收契税,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
我想请问的是:这套房子我爷爷奶奶是不要的,到时候房屋买卖时,仍旧要写房产买卖合同。那这个成交价格,是随便我们定多少价吗?如果定价太低,房产局会不会不认?定价之后要当着房产局交易吗?
PS:现在处于得到公证书,还未办理房产变更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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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32
太低了这是不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05 10:14
房价有评估的,不会过分低的。
回复时间: 2014-09-05 12:11
您好,房管局有指导价,如果你们定价低于指导价,按指导价缴纳契税。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35
你好,房子所有权变更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你们公证手续,按照公证的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37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法律对于自然人的交易没有严格约束,意思自治原则。一般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交易之后就可以登记过户的。而且只要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爷爷奶奶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38
你好!是不能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如果太低可能是不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9-05 09:59
您好,价格太低在房管局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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