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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中唯一住房的问题

广东-广州 09-05 11:57  悬赏 0  发布者:xianxi……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广州有一套130平方的住房(母亲个人名字,5口人住),目前父亲一方欠债被立案起诉,是否可凭唯一住房为由避免法院拍卖此套房产,乡下农村有一套宅基地住房(成年未婚大儿子的名字,其他成年子女均已婚未有房产),这样情况下,广州的住房是否可为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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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5 12:25
唯一住房并非一定不能拍卖执行。
我的补充: 2014-09-05 12:25
但如果该房屋产权并非被执行人一人所有,比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不能直接拍卖的。
追问:

父亲自己的名字签下的借条,债务是否算为夫妻共同债务呢,目前就是担心因为共同债务而让此套自住房产被查封

回答:

是否共同债务要看法院审理了,现在还没法判断。

回复时间: 2014-09-05 12:25
一般不会执行房子
回复时间: 2014-09-05 15:38
应该属于唯一住房,但是并非不能拍卖,因为你的房屋面积过大,还是可以拍卖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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