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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河北-石家庄 03-23 14:04  悬赏 0  发布者:王知天下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7月11日晚7时我下班骑自行车行至石清路石闫收费站附近被一轻型农用货车从后边撞伤.经鉴定货车负全责.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农村户口.但从2001起一直在石家庄市工作.但是由于家离市里不是太远(大概有30里地)所以我一直是跑家的没有在市里居住.我的残疾赔偿金是按市级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评算? 
2.人均收入是按2007年的记算还是按2008年计算?分别是多少钱? 
3.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店面,但合同是用他的名子.营业执照也是按他的名子办理的,哪么我的工资赔偿标准又是怎么算?国家对于这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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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23 14:33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3-24 17:17
按照你讲的情况应该按照2008年城镇户口的标准赔偿,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并且有相关的案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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