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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09-06 02:40  悬赏 10  发布者:风浪宣言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延安 回答:(4)
你好:
   律师!我是一个再婚家庭,再婚前双方都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都归对方抚养,我和现任妻子结婚后没有孩子,听说陕西省今年修订了生育法,像我们现在这种情况,现在可以再生个孩子吗?
问题补充:
我有工作单位,妻子没有,都是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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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06日 11时37分
不可以再生了。除非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除非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是指我们夫妇还是我们之前所生的孩子啊!谢谢

回答:

当然是指你们夫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6 07:21
这是可以申请生的
回复时间: 2014-09-06 10:20
这是可以申请生的
回复时间: 2014-09-06 17:44
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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