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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

北京 09-06 16:06  悬赏 0  发布者:nowayw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好,
        我在公共场所被人打成轻伤,案件的起因是对方挑起来的,对方上前主动打的我。现在案件已到检察院,我通过那几个方面要求法院严惩对方和判对方实刑不判缓。
        还有对方在打我的时候也受了轻微伤,有证人指认我也打对方了,现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的罪名,对我进行了拘留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合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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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6 16:09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06 16:08
对其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9-06 16:18
你好,如果是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06 16:38
表示不要赔偿,要求严惩、
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9-06 16:39
你好, 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9-06 17:01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06 17:51
你好,如果对其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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