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同发  申维丰  陈皓元  陈宇  
已解决问题

一审审判长是利害关系人

 09-07 09:08  悬赏 5  发布者:钢管皇后54……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3)
一审审判长是利害关系人。一审宣判后得知的。在二审起诉时我方提出未回避,请问二审是否有权查清事实驳回上诉?还是应当发回重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07日 09时15分
如果属于应该回避而为回避,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发回重审。
追问:

是否是必须发回原审?还是二审可以直接开庭判决?

回答:

一般发回重审,属于程序违法。

追问:

现二审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是否有权?

回答:

有权,也就是说二审对你的回避理由未予采纳。

追问:

请求再审时,此理由能否受理并发回重审,概率大吗?
谢谢

回答:

如果证据充分实申请再审重要理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7 09:13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二审法院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
追问:

是否是必须发回原审呢?还是可以直接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9-07 09:16
这是可以申诉的
追问:

是否是必须发回原审?二审能否直接开庭判决?二审直接开庭是否也是程序错误呢?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广东茂名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70
浙江 杭州
人气:44365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6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08
福建 莆田
人气:542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